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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对3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训诫教育。放过犯罪法困(受访者供图/图)
“这事儿归根到底就是破解我倒霉,谁让我年龄比他们大呢?少年”2019年8月,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时,轻轻一名16岁的放过犯罪法困犯罪嫌疑人的话让浙江湖州南浔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的检察官们印象深刻。
这是破解一起案情简单的斗殴案。中学生小谢和小顾约架,少年双方各叫来数人助阵,轻轻其中包括两名成年人。放过犯罪法困最终打斗仅造成了轻微伤。破解
承办该斗殴案的少年检察官沈勐儿在《南浔试验》一书里写道,她根据刑法及相关政策,轻轻作出决断:小谢一方5人属于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放过犯罪法困由公安机关撤案;小顾一方7人中,破解检察院对2名成年人提起公诉、对16岁的小顾和2名同班同学分别作出起诉决定和附条件不起诉,还有2名14岁左右的学弟因未达刑责年龄而不追究其刑责。
但沈勐儿心有困惑。因为当时的法律没有明确,对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小谢他们,司法机关还能做什么。也就是说,这些孩子被“轻轻放过”了。这样看似准确的处理,能否真正起到教育、惩治和挽救的目的?
在这桩案子过去两年后的2021年,新修订并颁布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法”),与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一道,架构起一套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级干预体系。
但在这一体系内,对于那些犯罪但免于承担刑责的未成年人,曾经有所作为甚至“越权”的检察机关须回归监督职责,而负有矫治职责的公安机关则面临着基层人手不足、办案理念亟待更新等问题。
过去司法界长期流行一句话: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理,面临着“养大了再打,养大了再杀”的“养猪困境”。这一困境,在2021年之后,仍未得到有效改善。
这一体系的裂缝该如何弥补,该如何为这些孩子斩断恶性循环的锁链,一线人员也期待着更具体的指引。
2024年3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2024年内拟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出台文件,使得对罪错未成年人采取分级分类干预措施有章可循。但当时间进入2025年,仍未见文件出台。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上,大量实证研究已经证实了监禁作用的有限和干预的重要性。
2011年,美国司法部青少年司法与预防犯罪办公室的研究人员持续7年跟踪访谈1300多名未成年重罪犯,结果发现,延长未成年人监禁时间并不能有效降低他们的再犯率。英国剑桥大学的研究人员从1961年开始跟踪了411名男孩24年,发现少年时期的越轨行为与成年后犯罪行为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而通过提供亲职教育、学业支持和行为矫正项目,可以显著降低未来的犯罪风险。
早期干预优于后期监禁,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早在2019年,南浔区人民检察院就会同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姚建龙的学术团队一道,开始探索对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的针对性干预。
他们将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指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犯罪或不良行为)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类,为每个阶段“对症下药”。
具体来说,每个阶段有不同的教育矫治措施,如开展训诫、责令参加法治教育和公益服务,比如去当地医院帮助病人挂号、陪护弱势群体就诊等,并引入司法社工跟踪和提供